果农赵平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赵平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上销售量又很小,遂委托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兴在市里代为销售,及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价格每斤0.8元,李兴按销售总额的15%提成,于每次李兴交还货款时结算

admin2016-06-13  26

问题 果农赵平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赵平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上销售量又很小,遂委托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兴在市里代为销售,及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价格每斤0.8元,李兴按销售总额的15%提成,于每次李兴交还货款时结算;李兴根据市里苹果需求量的大小及时通知赵平,以便赵平准确向李兴送货。合同签订后,李兴即积极活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春风市场和盐井街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500公斤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85元;并与汤某等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请回答下列各题。
对于李兴以自己的名义与春风市场和盐井街市场签订合同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作为受托人李兴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如果春风市场知道李兴与赵平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可以直接约束春风市场和赵平
C、如果盐井街市场不知道李兴和赵平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只约束盐井街市场和李兴
D、经赵平同意,李兴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代理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可见,选项A、B正确,而选项D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根据该条以及代理理论,可见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2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