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我国在必要时要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最高自治权包括( )。

admin2014-04-07  49

问题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我国在必要时要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最高自治权包括(  )。

选项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外交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答案A,B,D

解析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
    (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6)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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