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接到一审法院报送的案件之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接到一审法院报送的案件之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应由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请第二审法院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答案A

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管辖法院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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