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2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400元; (2)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 (3)将其自有的小汽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

admin2014-03-10  68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2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400元;
(2)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
(3)将其自有的小汽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
(5)从某A股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息3000元,从术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6)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
(7)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权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为境内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6440
B、6720
C、7900
D、8080

答案D

解析 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中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2)捐赠限额=48000×30%=14400(元),实际捐赠15000元。税前只能扣除14400元;(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14400)×30%一2000=808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17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