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 如果甲已经在美国定居且未应诉,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 如果甲已经在美国定居且未应诉,
admin
2011-11-07
37
问题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
如果甲已经在美国定居且未应诉,我国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作出离婚判决并公告送达,那么一审判决何时发生效力?
选项
A、37742
B、37757
C、37773
D、37591
答案
C
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307条,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裁判文书的送达,自公告送达满六个月次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y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怎样理解我国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
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到:“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南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
随机试题
治疗血瘀痛经,常与五灵脂配伍的药物是
急救稀涎散属于
关于淋病,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宗毛地的使用权进行住宅和商业房地产开发。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项目的经营开发过程中,其经济成本大于销售收入,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项目中()。
承包商在准备提交“变更建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方项目经理提交一份()。
被称为“国酒”“外交酒”的是()。
已知A~B,A2=A,证明B2=B.
下面描述中错误的是
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nessayontheuseofcyberlanguage.Trytoimaginewhatwillhappenwhen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