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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
admin
2019-05-15
30
问题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
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受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并要求甲返还房屋。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是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归还房屋。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何某是否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遗嘱?
选项
答案
何某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前提下撤销之前所立自书遗嘱。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的撤销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也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本题中,甲2015年5月所立遗嘱,虽然是在张律师见证下所立,但张律师并不是公证员,故该份遗嘱并不是公证遗嘱,而是自书遗嘱。甲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该遗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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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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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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