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中资企业甲公司与外商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即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在A企业中享有的出资额转让给丙公司;2013年3月15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后提出异议,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外商投资企
中资企业甲公司与外商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即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在A企业中享有的出资额转让给丙公司;2013年3月15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后提出异议,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外商投资企
admin
2016-06-26
34
问题
中资企业甲公司与外商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即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在A企业中享有的出资额转让给丙公司;2013年3月15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后提出异议,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14年2月1日,乙公司提起诉讼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2014年2月1日,乙公司提起诉讼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2015年2月1日,乙公司提起诉讼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2015年2月1日,乙公司提起诉讼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B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有权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而非无效)股权转让合同;但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2014年3月15日前)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wq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境内A公司原有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因外国投资者B公司认购A公司500万美元的增资,使A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规定,A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
北京御翎公司是一家于1996年在北京海淀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御翎公司经有关部门审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翎股份公司)。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2002年
境内机构偿还外汇本金和利息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年。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该期限是()。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
关于商标注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做出裁决,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随机试题
德育过程与品德形成过程是()的关系。
顺利采血400ml完成时间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中,应报告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的药品是
某钢厂新建一个大型冶金炼钢厂。其中,连铸工程包括连铸车间、水处理和煤气精制等配套设施,施工内容涉及土建、钢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此工程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需多专业、多工种交叉配合施工,施工的组织管理是实现工程进度、质量、环境和安全目标的重要
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商品流通企业在未来的某段时期内()。
某书第2版第3次印刷,版本记录中标注“印数9001~15000册”,这意味着该书()。
态度包括哪些成分?()
给定资料1.2018年5月16日,天津市发布了新人才引进政策——“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放宽对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和急需型人才的落户条件。根据这一政策,在津无工作、无房、无社保,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生可“零门槛”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Theworld’sfirsttreatyaimedatcuttingtobacco-relateddeathshascomeintoforce.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sFramewor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