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私营矿主钱某开办了一煤矿,因坑道内通风不畅,致瓦斯大量聚集,随时有爆炸的危险。此种情况下,工人们纷纷向钱某提出待瓦斯散尽后再下矿作业。但钱某因近期煤炭供不应求,销路较好,遂不顾工人们的死活,强令工人继续作业,结果发生重大事故,致十余名工人井下死亡,其中有6
私营矿主钱某开办了一煤矿,因坑道内通风不畅,致瓦斯大量聚集,随时有爆炸的危险。此种情况下,工人们纷纷向钱某提出待瓦斯散尽后再下矿作业。但钱某因近期煤炭供不应求,销路较好,遂不顾工人们的死活,强令工人继续作业,结果发生重大事故,致十余名工人井下死亡,其中有6
admin
2014-02-27
22
问题
私营矿主钱某开办了一煤矿,因坑道内通风不畅,致瓦斯大量聚集,随时有爆炸的危险。此种情况下,工人们纷纷向钱某提出待瓦斯散尽后再下矿作业。但钱某因近期煤炭供不应求,销路较好,遂不顾工人们的死活,强令工人继续作业,结果发生重大事故,致十余名工人井下死亡,其中有6人尚未满16周岁。对钱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B、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C、择一重罪处罚
D、数罪并罚
答案
C
解析
钱某的行为系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且因挖煤系国家禁止童工从事的危重劳动,钱某雇用尚未满16周岁的童工从事此种劳动,并致6人死亡,已经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此,应数罪并罚。ABD项正确,C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v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为邻居。一日中午甲趁乙不在家,窜入乙家中,将乙的妻子丙强奸。甲正奸污丙时,听见乙上楼的脚步声,甲夺门而出,逃回自己家里。乙得知事情经过后,怒火中烧,持一把匕首来到隔壁甲家,将甲刺成重伤。则乙的行为( )。
下列哪一组织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甲、乙在不同街道经营各自的商店,后来商量销售贴有”WLY”商标的普通白酒,结果甲半年内获利6万元,乙将其购进的假名酒赊欠出去,但经营金额6万多元。后来,某国有商店经理丙知道后,和乙合作,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甲在罢手不干后为乙提供了自己所掌握的进货渠道。对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
甲与邻居乙因排水问题发生争执,甲一时气愤对乙进行殴打,造成乙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对甲处以200元罚款并警告。乙认为甲所受处罚过轻,而甲认为自己情有可原不应受处罚,两人均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明显过轻,应当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
甲食品有限公司是香港商人李某在山东济南投资兴办的外资企业。李某同时还在济南市投资了另外一家经营啤酒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6年因该啤酒企业需要进一套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于是李某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份
下列关于秦汉时期刑罚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观点是:
甲对市房管局向乙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甲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乙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乙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刑罚方法中,哪项是主刑?( )
随机试题
A.红色纺锤形丘疹B.风团C.水疱或大疱D.丘疱疹E.亮红色结节荨麻疹可见
Wheredoyouthink______?
A阿司咪唑B法莫替丁C色甘酸钠D氯苯那敏E西咪替丁单剂量抑酸作用最强的H2受体阻断剂是
患者,男,28岁,被烧伤后6小时入院治疗,烧伤面积约60%,经注射吗啡、头孢类抗生素和生理盐水1000ml,仍有休克,应考虑为
陈女士是中年女性,平时争强好胜,比较急躁,但工作效率高,能力强,只是容易发火,有时有过分的敌意。容易与人发生矛盾。该种性格容易发生以下哪种疾病
理财客户经理在推介具体的个人理财投资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揭示的内容有()。
物业管理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一般按售房收入的()收取佣金作为收入。
()是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判断,首先是主要根据个人好恶得出一个判断,然后再从这个判断推论出认识对象其他品质的现象。
金属工件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浸入冷却剂(油、水等)中,经过冷却处理,工件的性能更好、更稳定。此原理引入到心理学和教育学中即是“淬火效应”。根据淬火效应的原理,下列选项不属于应用该原理的是()。
YouaregoingtoreadatextaboutstudyingintheUnitedStatesfollowedbyalistofexamples.Choosethebestexamplefrom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