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中,哪些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

admin2022-03-10  31

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中,哪些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

选项 A、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B、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D正确。第57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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