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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武大2007年研)
论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武大2007年研)
admin
2014-12-08
48
问题
论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武大2007年研)
选项
答案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另外,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下列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除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补充侦查、不起诉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有效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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