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admin2014-11-07  28

问题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选项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受理王妻的申请

答案B

解析 本题通过申请宣告死亡和申请宣告失踪的关系来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注意理解有关法条的规定。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见,有资格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范围和顺序,先顺序的排斥后顺序的。本题中,王某妻子李某属于第一顺序的申请人,其父属于第二顺序,故应以李某的申请为准,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选项A和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由于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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