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23-01-06  29

问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检察院内设业务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B、上级检察院可以调用下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办理案件并代表上级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体现了检察一体化
C、检察官在法庭审理中提交证明被告人构成坦白的证据,体现了检察一体化
D、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办案事项均由检察长决定

答案A,B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第2款规定:“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和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应当先由业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业务机构负责人可以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决定或者向检察长报告。”因此A项说法正确。
    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这是检察一体化原则的体现之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B项说法正确。
    检察一体化原则与检察官独立原则是对立统一的,检察官在法庭审理中提交证明被告人构成坦白的证据,体现了检察官独立原则,C项说法错误。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9条规定:“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因此,只有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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