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公司员工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该公司不予认可但仍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有( )。(2017一专一47、2017一法专一27)

admin2021-10-25  52

问题 某服装公司员工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该公司不予认可但仍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有(          )。(2017一专一47、2017一法专一27)

选项 A、超越代表权限与不知情的L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B、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与不知情的M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C、伪造公司印章与不知情的P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D、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电脑转让给不知情的Q公司

答案A,B,D

解析 A项旨在考查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于订立合同属于法律行为,从代理的角度理解,对此民法典总则编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A项正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不追认合同依然有效,要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故B项正确。C项中,伪造印章是犯罪行为,公司不承担法律后果。D项构成善意取得,故不需要追认也要承担失去所有权的后果,故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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