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9题)

admin2014-12-10  35

问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9题)

选项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解析 《法经》共六篇,“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选项A正确。《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选项B正确。《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选项C错误。《律疏》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12篇,30卷。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o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