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县政府有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经营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2016年10月A县政府发出通告。通告称,根据市政府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对定点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标志牌的屠宰场可以继续经营,没有获得标志牌的不得经营屠宰业务。在通告中,明确本

admin2019-08-11  33

问题 某市A县政府有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经营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2016年10月A县政府发出通告。通告称,根据市政府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对定点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标志牌的屠宰场可以继续经营,没有获得标志牌的不得经营屠宰业务。在通告中,明确本市甲、乙、丙三家公司获得标志牌。丁公司认为该通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A县政府通告。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并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丁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A县政府的通告是否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

选项

答案A县政府的通告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本案中A县政府发布的通告,确定给甲、乙、丙公司发放定点标志牌,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丁公司的经营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场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些特定的法人作出的,侵害了丁公司的经营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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