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先生任职于境内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5月份应邀到境外某

admin2014-01-25  31

问题 中国公民王先生任职于境内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5月份应邀到境外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境外某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同时从该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7月份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3年王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29725
B、33500
C、40875
D、41335

答案D

解析 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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