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以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7年1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2100元; (2)

admin2021-12-06  34

问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以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7年1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8000元;
(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实际生产成本为8500元,当月将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每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00元,每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0元;
(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单价每吨为29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8)当月没收逾期的生啤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和果啤包装物押金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1500+20×2100+12000+250000)×17%=54230(元) 销售粮食、薯类白酒的销项税额=(20×12000+30×18000)×17%=132600(元) 用于抵债的白酒的销项税额为17000元销售生啤酒、果啤销项税额=(100×2800+140×2900)×17%=116620(元)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5000+3000)/(1+17%)×17%=1162.39(元) 销项税额合计=132600+17000+116620+1162.39=267382.3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67382.39—54230=213152.39(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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