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

admin2008-05-05  38

问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应当或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组织或个人有(    )。

选项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父亲

答案B,C,D

解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七号《工伤认定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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