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48题)

admin2021-02-25  26

问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48题)

选项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而非“备案”)。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选项B错误:《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
    选项C错误:《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
    选项D正确:选项表述是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外责任的承担规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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