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admin
2018-01-22
33
问题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选项
答案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各自的罪行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就主犯而言,当其为首要分子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当其为其他主犯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就从犯而言,当其为次要的实行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当其为帮助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就胁从犯而言,所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教唆犯而言,所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解析
本题考点为自首。共同犯罪中的自首的认定较之于一般的自首认定有其特殊之处。考生要认真掌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h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逃税构成犯罪初犯的特别规定。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甲、乙(均为1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巾错误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用民法基本原则、所有权的取得和不当得利的原理和相应制度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
随机试题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应急预案演练分类中按演练目的可分为()。
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叙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存的,()应当对存款关系是否存在负举证责任。
培训与开发需求分析中的人员分析包括()。
传统文化是现代流行文化的重要灵感源泉。《青花瓷》这首歌广为传唱,“素坯勾勒出青花笔锋浓转淡”“色白花青的锦鲤跃然于碗底”,传神地表达了青花瓷的特点。下列关于青花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有()。
第一部分注意:以下1~15题为英语专业翻译硕士和日语专业翻译硕士考生必做题。我国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
飞机以匀速v沿y轴正向飞行,当飞行到原点时被发现,随即从x轴上点(x0,y0)处发射导弹向飞机击去,其中x0>0,若导弹的速度方向始终指向飞机,其速度大小为常数2v求导弹的运行轨迹方程及导弹自发射到击中目标所需的时间T
设常数0<a<1,求
Somepeoplebelievethattelevisiongivesusawindowintotheworldaroundus.Televisionhasopenedupadoorforustoappr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