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6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016年7月,张先生将2012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

admin2018-06-25  34

问题 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6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016年7月,张先生将2012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税,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50万元,另支付房屋贷款利息1 5万元,房产证工本费100元,其他相关税费22000元;出售房屋时支付各项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12万元(以上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
(3)2016年8月,张先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国债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元,B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元(张先生于2015年,10月购入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将该股票卖出)。
(4)2014年11月,张先生被其任职的A公司授予1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6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6年3月到2016年10月,张先生于2016年7月行权4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9.6元/股,然后又在2016年9月第二次行权6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0.8元/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4月份张先生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275
B、245
C、325
D、435

答案A

解析 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016年4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0+300—3500)×10%一105=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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