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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admin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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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选项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
A,B,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圆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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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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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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