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
admin
2013-12-28
26
问题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
选项
A、乙方的承诺不可能有效
B、乙方的承诺只能视为新要约
C、甲方在同年11月22日接到乙方的回信,于11月23日回信表示反对,仅在此情况下,该承诺视为新要约
D、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该承诺有效,该承诺到达时生效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视为新要约并不以要约人的反对为条件。依据以上分析A、B、C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d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签订一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水泥2000袋,每袋50公斤,甲负责代办托运,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甲委托丙运输,丙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1000袋按期运到乙方,另1000袋逾期运达且在运输中遭雨淋而致货物变质。根据上述案情,下列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1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
依《海商法》第49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承运人违反此项规定进行的航行通常被认定为不合理的绕航行为,承运人须对此而造成的货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船舶为了下列哪几种情况而进行的绕航不属于不合理的绕航(
江成与李文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北石家庄市。1996年,李文因患有精神病,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在长达2年的住院治疗期间,李文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因李文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江成认为双方已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文离婚。江成应起诉的
随机试题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3.accdb”,里面已经设计了表对象“tEmp”、查询对象“qEmp”和窗体对象“fEmp”。同时,给出窗体对象“fEmp”上两个按钮的单击事件代码,请按以下要求补充设计。将窗体“fEmp”上名称为“tSS”
患儿,5岁。突然肢体抽搐,神志丧失,持续约5分钟,自行缓解。无发热,大便稀溏。便常规正常。脑电图示:可见棘、尖慢波,呈暴发现象。其可能诊断为
关于分娩分期,错误的是
患者胃痛隐隐,喜温喜按,空腹痛甚,得食痛减,神疲乏力,大便溏薄。舌淡苔白,脉虚弱。其治法是()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家被誉为“巴比松七星”之一。
“官当”制自北魏确立后,一直用到清末。 ( )
例如:为了让自己更健康,他每天都花一个小时去锻炼身体。★他希望自己很健康。(√)今天我想早点儿回家。看了看手表,才5点。过了一会儿再看表,还是5点,我这才发现我的手表不走了。★那块手表不是他的。(×)★他今
Readthefollowingtextanddecidewhichanswerbestfits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