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admin
2016-01-15
34
问题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选项
A、在尚未运营的公交车上抢劫乘客
B、抢劫由保安公司押解的某民营银行运钞车
C、进入临时搭建工棚抢劫民工甲
D、持玩具枪拦路抢劫
答案
B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认定“入户抢劫”时,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持玩具枪拦路抢劫不属于加重情节,D也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c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回复的期限是:
以下对于法与道德的区别不正确的说法有:
某市的甲厂与乙厂同为生产家用电器的厂家,甲厂产品比乙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乙厂开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如果你是乙厂的法律顾问,你应该建议乙厂不得采取的行为是()
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没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名例律是我国古代律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下列关于这个过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陈某于2004年4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4年7月,陈某出国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遂想解除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陈某应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下列有关措施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胸腔抽液每次不宜超过
华康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为什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否合法?为什么?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暴露在常温空气中的碳并不燃烧,只是由于反应C(s)+O2(g)=CO2(g)[已知CO2(g)的△fGmθ(298.15K)=-394.36kJ/mol]则()。
图5—1—5所示结构的两杆许用应力均为[σ],杆1的面积为A,杆2的面积为2A,则该结构的许用载荷是()。[2013年真题]
某国有大型银行某市分行2015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向生产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5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2)6月份购入A、B两种债券,购入价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当月又将债券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82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该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Longtimeago,everyoneknewthatregularbedtimeswereimportant."Dreamon!"mostmodernparentsmightreply.Butresearchby
___________是一种通过现有普通电话线为家庭、办公室提供宽带数据传输服务的技术。
计算机网络按其覆盖的范围,可划分为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