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3年Atkin爵士判的Donoghue诉Stevenson一案: (a)简述该案的事实、判决及判决理由,以及(b)香港上诉法院在何程度上适用该案的判决理由? (2)比较裁判署法庭与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993年6月)

admin2011-02-19  34

问题 (1)1993年Atkin爵士判的Donoghue诉Stevenson一案:  (a)简述该案的事实、判决及判决理由,以及(b)香港上诉法院在何程度上适用该案的判决理由?
    (2)比较裁判署法庭与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993年6月)

选项

答案第(a)(b)部分要求叙述性答案。对于(s)部分,大多数考生不了解1932年的Donoghue诉 Stevenson案的事实及判决理由。疏忽是判决理由书摘要的重要部分,在经济生活中也很重要。事实是:某人为其女伴朋友买了瓶姜啤,喝了一些之后,她发现瓶内有蜗牛的残骸,感到恶心,于是起诉生产厂家疏忽。上议院判决:“如你能合理预见你的作为或不作为会伤及邻居,你须小心谨慎。” 第(b)部分要求讨论枢密院1986年判决的Tai Hing Cotton Mill诉Liu Chong Hing Bank Ltd.一案,检察院认为涉及到上议院就公共法律问题的裁决时,枢密院香港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应遵从上议院的裁决。 第(2)题只要求比较裁判署法庭与高等法院的管辖权,简而言之,裁判署法庭对有管辖权的犯罪有权进行预先审查。高等法院全权管辖民事及刑事案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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