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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admin
2013-12-28
53
问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选项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答案
C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两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两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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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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