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百余民工聚集在某市学府花园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在张某、戚某煽动下,大量民工前往某景区堵门,不准游客进出,后又挟持执法民警至市政府,以此向政府施压。其后,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戚某等8人(其中包工头2人,在册民工3人,不在
百余民工聚集在某市学府花园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在张某、戚某煽动下,大量民工前往某景区堵门,不准游客进出,后又挟持执法民警至市政府,以此向政府施压。其后,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戚某等8人(其中包工头2人,在册民工3人,不在
admin
2018-05-25
37
问题
百余民工聚集在某市学府花园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在张某、戚某煽动下,大量民工前往某景区堵门,不准游客进出,后又挟持执法民警至市政府,以此向政府施压。其后,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戚某等8人(其中包工头2人,在册民工3人,不在册人员3人)有期徒刑6~8个月,部分缓刑。(公开宣判大会,即将被告人押赴公共空间进行审理,如广场、空地等,而且每一次都有众多的围观者,有时甚至高达万人)运用宪法学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等人的哪些宪法权利?
选项
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等人的平等权和人格尊严权。
解析
回答宪法分析题时,考生的答案必须具备以下两点内容:第一,宪法对该项权利的规定。考生最好能写出法条原文,写不出法条原文也要写教材的知识点。第二,结合材料。一旦写出了题目考查的对应知识点,结合材料所占的分值就是白送的,考生应特别留意教材中既出不了选择题也出不了简答题的内容。宪法学的分析题近年来倾向于考查对早年宪法案例的分析,年份较晚的宪法案例由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会考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Zx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私自修订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这位大夫是()。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清末司法改革使得()成为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的机构。
根据我国《宪法》,()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
近年来,国内发生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某法学院学生也自发组织了“冤案与法治”专题讨论。讨论中,学生甲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缺乏DNA鉴定等先进技术手段;学生乙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素质
王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
宋朝,在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以下哪些人享有财产继承权()
随机试题
简述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抽油机井井口装置必须能测()、动液面,取样,录取压力并方便操作。
非有生平之素,卒然相遇于草野之间。(《留侯论》)素:
在Excel中,输入日期时所用的分隔符为()。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的是()。
如果法律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形式、程序均没有特殊要求时,( )日合同成立。
下列关于出境修理货物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怎样理解剩余价值既不能在流通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而产生?
设z=z(x,y)由方程x一mx=φ(y—nz)所确定(其中m,n为常数,φ为可微函数),则=_______
Americansthisyearwillswallow15,000tonsofaspirin(阿司匹林),oneofsafestandmosteffectivedrugsinventedbyman.Themo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