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县土地局向乙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  )。 如果甲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对本案中的 (  )进行诉讼。

admin2013-11-01  37

问题 2000年5月县土地局向乙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  )。
如果甲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对本案中的 (  )进行诉讼。

选项 A、2000年5月县土地局颁发给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B、2000年7月县土地局的答复
C、2002年5月市土地局的答复
D、2000年7月县土地局的答复和2002年5月市土地局的答复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第4项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在本题中,甲和乙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2000年5月县土地局决定该争议的土地由乙使用,并颁发给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行为在甲看来,侵犯其所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县土地局颁发给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直接涉及了甲的权益,所以甲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0年7月县土地局的答复和2002年5月市土地局的答复,都没有改变2000年5月县土地局作出的行为,都是予以维持的,所以直接对甲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还是2000年5月县土地局颁发给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而其他的行为都没有直接影响,所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针对的是2000年5月县土地局颁发给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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