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 )。

admin2009-01-19  26

问题 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    )。

选项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有数罪并罚的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的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答案4

解析 对牵连犯的处罚,以前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应当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是,在1997年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某些牵连犯的处罚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例如,《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并有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于是,形成了《指南》中的观点:除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的以外,其他的按从一重处断论处。考生一定要注意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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