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某工厂薯类白酒200公斤,每斤不含增值税价格2.50元,货款已收取,货已发出。 (2)从某设备厂购入机械化生产线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税款分别为500 0

admin2009-03-15  37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某工厂薯类白酒200公斤,每斤不含增值税价格2.50元,货款已收取,货已发出。
   (2)从某设备厂购入机械化生产线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税款分别为500 000元、85 000元,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试运行;支付运费62 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批发销售粮食白酒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30 000元。由于购买方5天之内付清全部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了购买方5%的价格折扣,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列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按照折扣后的价格结算货款。
   (4)销售给某超市38度500毫升浓香型果味酒500瓶,取得零售收入12 500元:酒厂负责送货上门,收到超市支付的运费5 000元。
   (5)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两批共计30吨,两张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分别为30 000元、31 000元,第一批粮食入库后部分投入生产,第二批粮食入库后用于本厂独立核算的职工食堂。
   (6)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大豆4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售价共7 200元,大豆已运抵酒厂。支付运费10 000元,其中包含保险费、装卸费2 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7)将自制药酒50斤赠送协作单位。该药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6 6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药酒已移送。
   (8)购进粮食酒精lo吨,不含增值税价格10 00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00 000元、17 000元,酒精已运抵企业。
   (9)以购进的粮食酒精为主要原料调香调味白酒一批,本月销售5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28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全部收回。
    (10)销售本厂管理部门使用过的小客车2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 126 000元。该小汽车原值为每辆110000元。
   该酒厂本月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为
   销项税额=200×2× 2.50×17%+20×30000×(1-5%)×17%+12 500×17%+5× 28000×17%=(170+96 900+2125+23 800)元=122 995元
   进项税额=85 000+62 000+(1+17%)×17%+61 000×13%+7 200×13%+10 000× 7%+17 000=(85 000+9 008.55+7 930+936+700+17 000)元=120 574.55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22 995-120 574.55)元=2 420.45元
   该酒厂本月计算的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2×2.50×15%+200×0.50+20×30 000×(1-5%)×25%+ 5×28 000× 5%-10 000×5%]元=(15+10+142 500+7000-500)元=149 025元
   (提示: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5%,固定税额每斤0.5元;薯类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 15%,固定税额每斤0.5元;其他酒消费税税率10%,成本利润率5%;酒精消费税税率5%;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依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分别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选项

答案(1)该酒厂计算的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酒厂购人的机械化生产线属于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购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酒厂给予购买方5%的价格折扣,是酒厂在销售货物后,因为对方及早偿还货款而给予其的折扣优待,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其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酒厂销售浓香型果味酒取得的零售收入为含增值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销项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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