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围教师法》第14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5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

admin2009-02-17  38

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围教师法》第14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5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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