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dmin2015-07-08  27

问题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选项

答案(1)法律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5)哲学倾向不同。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而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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