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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006年试卷2第92题)
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006年试卷2第92题)
admin
2014-12-22
17
问题
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006年试卷2第92题)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某为聋哑人
答案
A,C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共有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中确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后述相应内容)。本题从题干中的“应当”可以看出,其主要考查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检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故A、C两选项符合题意,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法》第22条、第19条的规定,预备犯和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的酌定不起诉的范围。B、D两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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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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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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