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admin2010-09-17  42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今年8月中旬,上海传出一个消息:2010年前,上海将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
   2.这一消息引发上海市民议论纷纷。一些市民说,正在举行奥运会的雅典只装了1万多个探头就备受争议,上海有必要装这么多探头吗?会不会侵犯广大市民的隐私权?为了威慑极少数犯罪分子,就得让广大市民走在马路上浑身不自在吗?
   3.许多市民以为,这20万只探头都是装在街道马路上。想想看,上海城区面积总共只有 600多平方千米,20万只就相当于每平方千米安装300多只,比路灯还要多,那是多么惊人的一幕!
   4.上海有关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20万只探头包括了上海所有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街面探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5.记者从上海杨浦区了解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杨浦区是上海人口最多的一个区,拥有120万常住人口,在未来4年内,杨浦区将在全区主要路口、居民小区及重要公共场所布设 800多个探头,在全市率先建立起街面防控体系。
   6.如此推算,上海城区的街面监控探头不会超过3000个,平均每平方千米在5个左右,不会给人“遍地是探头”的感觉。
   7.有关专家说,其实上海目前的监控探头总数已经超过10万只,主要分布在银行证券营业场所、商业场所内外部环境、宾馆酒店、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智能小区、楼宇通道、停车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其中上海4.6万台电梯中就有一半以上安装了监控探头。
   8.监控探头的最大作用就是治安防控。记者从上海警方了解到,监控录像每年要帮助上海警方破获数百起大大小小的治安或刑事案件。而由于上海街面监控探头相对薄弱等原因,街面“两抢”(抢劫、抢夺)犯罪一直是困扰上海社会治安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9.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说,街面“两抢”案件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好坏的“晴雨表”,不仅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而且直接关系到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良好形象。为此,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把严厉打击街面“两抢”犯罪作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治安防控能力、打击犯罪能力的有效抓手,不断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增加街面监控探头就是其中的一条措施。
   10.据介绍,上海街头的探头摄像范围半径为300至400米,呈环状360度旋转,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遇到突发情况;就启用人工监控全方位地跟踪目标。这些防控系统的摄像头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探头把画面摄下后通过光缆将画面传到有关部门的监控室,并与公安部门联网。
   11.例如,市民在街头遭抢拨打110报警后,在公安局的指挥中心控制室里,警察就可立即把镜头切换到案发现场,及时看到那里的情景。如果案情严重,通过录像带定格还可回放偷抢发生时的场景,帮助破案。据统计,近年来上海全市街面“两抢”案件总体上已呈现下降趋势。
   12.此外,社会防控体系还有益于城市管理。比如,现在上海乱设摊问题难以解决,往往是城管队员前脚离开,摊贩后脚来个回马枪。有些摊贩甚至雇人在市容监察大队门口蹲点,市容监察队员一出动就赶快通风报信。而装了监控设备后,就像装了千里眼。遇到治安事件,它还能起到取证的效用。
   13.今年4月,徐汇区斜土街道率先在上海建立起街面实时信息系统,在辖区内的肇嘉浜路、斜土路、零陵路等12条主要马路的十字路口安装了监控探头,并在街道办事处辟出一个房间,装上12台显示器执行监控任务。这些路口发生的一切,都展现在值班人员面前。一次,一位街道居民在路上晕倒,就在围观的路人不知怎么办时,120救护车和两位街道干部已赶到现场。因为他们已经通过监控探头看到了情况,使这位居民得到了及时救治。
   14.今年8月lo日,上海大学生魏罡及其代理律师分别向法院递交公开信,请求对一起官司尽快给予判决。这起官司的起因是魏罡和女友在教室里接吻的全过程被教室里的监控探头录下来并被学校在校电视台公开播出。于是他们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是到现在已经整整一年了,诉讼依然停留在调解程序,说明这起官司很具争议。
   15.魏罡代理律师斯敏江告诉记者,好多学校都有全天候监视,很多办公室也会有这种监视设备,这是法律上的一个模糊区域,希望通过这起诉讼把它明确一下。第二个就是隐私权,像这个事情社会上有争议,学校也认为没错,所以就是双方观念上有差距。这种事情也是需要司法来决定这个是在门内还是在门外。
   16.记者了解到,对于银行、商场等室内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上海市民早已习以为常,而街道马路上的监控探头在上海尚属薄弱,既是今后加强建设的重点,也是容易引发市民争议的焦点。
   17.何为隐私权?《辞海》中对隐私权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应当说,隐私的产生和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程紧密相连。人的情感越丰富,羞耻心和权利意识越强烈,对隐私就更敏感:至今,我国既没有任何法律全面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也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法》。
   18.上海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权很小,安装探头的主要目的也是维护社会治安。因此街面探头只要离居民住宅有一段距离,有关部门并为市民保守秘密,并不会侵犯市民的隐私权。当然,有关部门要确保所拍摄的镜头都是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不随意对外公开:储存的资料无特殊用途的,定期予以销毁。
   19.专家们指出,虽然有关政府部门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监控并未违反现行的法规,不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但市民们对此担忧,却是一个好现象,说明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市民只是对公共场所的全体监控理性地提出问题和意见,并没有冲动地去加以阻止,也提醒有关政府部门以后在制定政策或措施时应多听听市民的意见和想法,并在操作程序上更加透明、公开。
   20.隐私权是一种典型的私权,也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丛林之中尚无一席之地,立法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予以确认,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暖昧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憾。由于立法的缺席,隐私权的保护往往于法无据,致使公民隐私权的司法救济显得相当尴尬和被动。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牵强附会地以侵犯名誉权或姓名权等为诉因立案审理,这种张冠李戴的司法现状令人匪夷所思而又颇感无奈。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可谓司空见惯,遍地开花的摄像探头更是让公众对自己的隐私感到无奈甚至恐慌。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往往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成正比,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则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越大,反之,则越小。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和提升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依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应当是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承诺的应有之义。因而,隐私权的立法问题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将来出台的《民法典》必须填补隐私权保护的空白。
   21.近年来我国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草案对隐私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民法草案还在侵权责任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十万元以下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民法草案的有关规定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通过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来保护公民隐私权。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民法专家表示,保护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民法草案的这些规定获得通过后,将对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这表明中国政府在保护人民隐私权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
   23.在目前,因特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国目前在网上隐私权立法和司法保护上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对因特网产业是有利的。有人提出“我国消费者在意识层面上对于网络个人隐私的注重程度远远大不到推动我国政府对因特网的政策和法律做出重大调整的程度,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本身并不发达,种种原因促成导致了现在我国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滞后”。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对网络隐私权司法保护滞后的借口,因为关于传统隐私权的相关立法仍然滞后,并已经无法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隐私权的重视。无论网络隐私权还是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可以说是刚刚起步,两者都处于理论研究阶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公民网络隐私权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经走上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选项

答案 公共场所装探头安全与隐私如何协调 据报道,2010年前,上海将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这一消息引发上海市民议论纷纷——上海有必要装这么多探头吗?会不会侵犯广大市民的隐私权?为了威慑极少数犯罪分子,就得让广大市民走在马路上浑身不自在吗? 任何一项决策产生前,有关部门都要估计它所需要的成本以及可以得到的收益。在安装摄像头这项决策上,可能的收益是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打击犯罪能力,有利于维护上海的国际大都市形象。而付出的成本除了安装费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市民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虽然比私人空间少,但并不代表没有,有关部门未经同意就“窥见”市民隐私,似有不妥。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在安装摄像头的地段做上标记,提醒市民在这个地段注意自己的行为,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了市民的知情权,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隐私曝光的可能性。 上海的监控探头安装在银行证券营业场所、商业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而不是安装在居民的家庭、宿舍或是公共厕所、更衣室等较容易触及市民隐私的场所。所以监控探头的安装只全增加上海市民的安全系数,而不会触及其隐私。 日常生活中,居民的隐私并不会暴露于公共场所。如果市民将隐私暴露于公共场所,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自愿的。因为雇公共场所里,每一个人的举动本来就意味着会被众人所看见,那又何必担心给电视机前的监控员看见呢? 安装监控探头有利于打击犯罪、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增加市民的安全感,何错之有? 任何措施的出台,相信都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权衡轻重问题。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关键地方装上摄像头,对公安部门打击犯罪分子提供了依据,对犯罪分子也有强有力的震慑力,对保护群众在公共场合的各种安全问题和维护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至于说侵犯个人隐私,则有些勉强。第一,没有违反现行法规,第二,既是公共场合,个人的行为自然会受到别人的注视。因此,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公共场所装探头是比较好的选择。 一些人忧心忡忡,担心以后暴露了隐私。这实在是杞人忧天了。尊重隐私,要看场合。某些场合,例如住宅,那里面有隐私,未经检察院许可,任何人不会支随便查看。街头、商场、车站、教室等公共场所,顾名思义,就是大家可以任意看、任意评头论足的。警方依据法律,对公共场所实行监控,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维护公众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看不出有什么不对。动不动就祭出“隐私”说事,是对“隐私权”的曲解。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安装摄像头这一公共决策的“收益”是明确的,即有利于社会治安防控。而若要使其“净收益”达到最大化,必须要把这一公共决策的成本降到最低。 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来看,公共决策的总成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决策的外在成本,一是决策成本。 所谓外在成本,是指政府实行公共决策的过程中,一些不特定的社会个体所要承担的成本。外在成本随着公共决策的所需赞同的人数的增加而减少。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公共决策所需的赞同人数为1,独裁者将会按自己的意愿作出抉择,而这种意愿很可能会损害其他个体的利益,因此,其余社会个体将面临最高的外在成本;反之,如果当公共决策所需赞同人数为社会全体人数时,任何社会个体都不需要承担决策的实行而强加给自己的成本负担,故此时外在成本为零。 公共决策总成本的另一部分是决策成本,即决策单位为了不起获得公共决策所需要同意的人数而耗费的成本,它随着所需要同意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例如,当公共决策只需一个个体做出时,决策成本极低,趋近于零;反之,当公共决策需要全体一致同意时,公共决策耗资最大,成本最高。假如上海市政府在作出安装摄像头这一公共决策时,刻意地把所有市民的意愿都体现在决策之内,这就造成了两方面的成本负担:一方面,为了制定决策所要做的民意调查、举行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等所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这一理想化的公共决策根本无法作出,就算可以作出,其成本也将趋城无穷大。 由此可见,公共决策总成本的两大组成部分即外部成本和决策是想到矛盾的,这是公共决策的一个内在悖论。但是,如果能够在这两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则决策总成本就可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决策部门制定决策的艺术和智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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