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随后与全友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合同规定:由东升公司提供所需木材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材运到后的三个月。同时,东升公司与远大公司订立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远大公司向东升公司供应规定规格的木材若

admin2021-08-09  28

问题 东升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随后与全友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合同规定:由东升公司提供所需木材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材运到后的三个月。同时,东升公司与远大公司订立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远大公司向东升公司供应规定规格的木材若干方,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远大公司于201 3年3月7日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往东升公司所在城市,并电邮告知东升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后,东升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并交给全友家具厂。全友家具厂因仓库拥挤,将部分木材放在临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3日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而此时,东升公司得知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也因失火被焚毁。
    1.如果存放在小学操场上的木材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如果火灾是因为小学将木材与易燃物堆放在一起造成的,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果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是因为雷击失火被焚毁的,依据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这批货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果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的失火原因无法查明,这批货物的损失最终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损失应当由全友家具厂承担。 2.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小学将木材与易燃物堆放在一起,存在重大过失,保管不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损失应当由东升贸易公司承担。 4.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损失应当由远大公司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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