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admin
2009-03-14
38
问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1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本题似乎应选B。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O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米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
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其两个债权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其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法受理后,指定快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的申报。下列四项债权均向管理人申报:①本应于1年后才到期的20万元借款;②戊公司对甲公
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人价值2万元的货物。2014年7月4日,A
罪犯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2年1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2天后即1月24日,甲某因为同监舍的乙某无故辱骂他而将乙某的一条腿打断,对甲某应如何处理?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数日后区检察院提出公诉。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
随机试题
论述库存现金的实质性程序。
下列哪项临床表现不符合重症急性胰腺炎
设函数f(x)在x=x0的某邻域内连续,在x=x0处可导,则函数f(x)|f(x)|在x=x0处()。
2×17年1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17年6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的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年限
新中国第一颗原子弹试验成功是在()。
《金粉世家》的作者是()。
省民政厅需要在你市组织一个社区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由你筹备会议,你准备做哪些工作?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计算。
涵化是指不同文化的群体问发生持续的接触,从而导致原有文化发生变迁的现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涵化的是()。
有以下程序:#include<stdio.h>main(){charc[6];inti=0;for(;i<6;c[i]=getchar(),i++);for(i=0;i<6;i++)p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