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计价核算。 2011年7月5日,从甲公司购入A材料4 000kg,单价5元,B材料3 000kg,单价10元,价款共为5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为7 700元,其中运费7 000元,当即

admin2017-08-01  38

问题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计价核算。
    2011年7月5日,从甲公司购入A材料4 000kg,单价5元,B材料3 000kg,单价10元,价款共为5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为7 700元,其中运费7 000元,当即将一张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金额为66 200元,但材料尚未到达。7月18日,该公司所购A、B材料已经全部到达并验收入库。假设运费可以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运杂费按两种材料的重量比例进行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A材料的采购成本应为(    )元。

选项 A、20 000
B、24 000
C、24 120
D、24 400

答案C

解析 4 000×5+[700+7 000×(1—7%)]×4 000÷(4 000+3 000)=24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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