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90题,多选)
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90题,多选)
admin
2017-11-28
44
问题
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90题,多选)
选项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选项A正确),并举行听证。根据该法第47条第1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根据该法第48条第1款第(1)项,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据此,行政许可的依申请听证程序中,公告不是“必须的”,认为“必要时”才予以公告。故选项B错误。
根据该法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并未提及公告。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M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有()。
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含义是()。
下列行为中的(),行政相对人不可以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
钱某经营的日升饭店位于某区东郊农贸市场院内。2015年7月9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东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5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完成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49家个
富康公司欲在阳光市教师公寓前修建一高20层的综合大楼。教师公寓的老师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大楼建成后势必影响教师公寓200多户老师家的正常通风与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批准富康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富康公司另行择地。但市规划局认为富康公司的申请符合标准,批准了盖楼申请
河西县甜酱厂生产的奇香牌甜酱进入河东县市场后,因其物美价廉,销路特好。河东县当地的2家甜酱厂销售额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保护地方经济,河东县政府向河东县范围以内所有的甜酱批发商、零售商下发文件,禁止销售外地甜酱,而当时在河东县市场上的甜酱也只有奇香牌这一种是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司考2007.2.44)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2.85)
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是下列何项立法的一个特点?()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二第7
随机试题
患者,女,32岁,轻度腹泻伴低热3个月,右下腹可触及包块。X线钡餐检查在回盲部可见跳跃征象。最可能的诊断是
某护士在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正在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其任务是铺无菌盘及戴消毒手套。铺好的无菌盘有效期不得超过
“信息传输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可提高数据传输的(),使数据传输不受距离限制并可提高数据传输的保真度和保密性。
工资、薪金所得,以()作为所得来源地。
北戴河海滨以()著称。
交通运输发达的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对合理库存量影响的关键在于()。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情形,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应当予以辞退。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什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影响是什么?
已知有一名为Form1的窗体,现在要把它装入内存但不显示出来,应使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