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

admin2017-04-30  26

问题 2013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次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节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家。
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
当事人丁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违反了哪些法律?

选项

答案丁老师封学生嘴巴的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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