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

admin2015-08-06  33

问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试卷一第100题)

选项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 A项、D项考查信用证不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甲公司是开证申请人,丙银行是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对于不符点接受的决定,不影响开证行对于不符点接受的决定。在甲公司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丙银行仍有权拒绝接受不符点,从而不承担付款义务,A项认为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是错误的。当丙银行发现不符点时,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不符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对开证行来说,联系开证申请人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D项认为丙银行有义务联系甲公司的说法错误的。
    B项考查信用证欺诈。同法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本题中,乙公司是信用证受益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之一,B项正确。  
    C项考查信用证的止付。同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本题中丙银行是开证行,丁银行是受开证行指示的指示行。丁银行按照开证行丙银行的指示付款,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支付,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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