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为甲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2021年2月1日,银行要求保证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按照合同

admin2022-07-25  49

问题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为甲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2021年2月1日,银行要求保证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了债务。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为(          )。

选项 A、2021年1月1日
B、2021年2月1日
C、2021年2月10日
D、2021年6月1日

答案C

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本题中应该从2021年2月10日开始计算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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