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admin2016-07-11  20

问题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选项

答案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在社会中生活,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具体来说,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并且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也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①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②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只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看作是法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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