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有关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10-09  38

问题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有关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计算机程序应当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
B、无论计算机程序本身是否属于出租的主要客体,成员都应当向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提供出租权保护
C、对数据汇编的版权保护不涉及数据本身,不应损害存在于数据本身的任何版权
D、数据的汇编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安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应当加以保护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0条的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论是以源代码还是以目标代码表达,应当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年)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所以A选项正确。该条还规定,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汇编,不论是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安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应当加以保护。这种保护不涉及数据或者资料本身,不应损害存在于数据或者资料本身的任何版权。所以C、D选项正确。根据该协定第11条的规定,至少就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而言,成员应当向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提供许可或者禁止将其享有版权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向公众商业性出租的权利。对于计算机程序,如果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这一义务不适用于程序的出租。可见,如果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成员就可以不向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提供出租权保护。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H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