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元,婚后房屋拆迁,二人在原基础上增添20万元购得一套三室新居。婚姻存续期间,甲出资10万元与丙合伙经营一甲运输公司,约定丙负责经营。乙接受国外叔叔赠与的价值 10万元的钢琴一

admin2009-11-26  42

问题 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元,婚后房屋拆迁,二人在原基础上增添20万元购得一套三室新居。婚姻存续期间,甲出资10万元与丙合伙经营一甲运输公司,约定丙负责经营。乙接受国外叔叔赠与的价值 10万元的钢琴一架,明确归乙所有。现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案例三,回答下列问题:
事后,丙不愿再经营合伙业务,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则(  )。

选项 A、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B、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如果不同意丙转让,则丙不能转让
D、丙转让份额后,则不必承担合伙企业先前的债务

答案A

解析 乙不是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丙退货后仍需对先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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