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建设单位 被告:B施工单位 某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次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当地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停工。A建设单位为了在次年7月20日前实现竣工交付,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曾经与之合作过的B施工

admin2012-09-01  32

问题 原告:A建设单位
    被告:B施工单位
    某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次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当地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停工。A建设单位为了在次年7月20日前实现竣工交付,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曾经与之合作过的B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基于与A建设单位之前良好的合作经历,遂与A建设单位就施工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签署了一份简单合同。合同部分约定如下:
    (1)工程内容: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697.46平方米。
    (2)合同价款:10663857元。
    (3)承包范围:土建、装饰、消防安装、总平道路、电话、电视线管敷设(不包括化粪池、化粪沟、屋顶绿化)。
    (4)合同工期:240天。
    (5)质量:合格。   
    (6)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时,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B施工单位按照A建设单位的要求,开始进场实施桩基施工。后A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但与B施工单位无法达成一致,遂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B施工单位递交了答辩书,辩称: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与受理仲裁的“天津仲裁委员会”名称不符,应视为仲裁协议无效,天津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

天津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管辖?为什么?

选项

答案天津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 根据《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A、B双方签署的简单合同中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虽不准确,但其真实意思表示是选择“天津仲裁委员会”作为其解决争议的裁决机构,因此,应当认定其选定了仲裁机构,天津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该案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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