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7-12-22  35

问题 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项: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的持股比例仅为65%,因此必须取得李某的同意;(2)选项B: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无权提出异议;(4)选项D: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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