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2002/2/46)

admin2021-01-31  57

问题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2002/2/46)

选项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A,D

解析 (一)甲
(1)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根据《刑法》第240条,构成拐卖妇女罪,故A选项当选。
(2)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标准,为实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完毕并使妇女被控制。本案已构成既遂,故B选项不选。
(3)拐卖中强奸的,认定为拐卖罪一罪,系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
(二)丙
(1)《刑法》第242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法条表述为“被收买的妇女”。本案情形妇女尚未卖出,为“被拐卖的妇女”,不属“被收买的妇女”。故而聚众的首要分子丙的行为不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选项C不选。
(2)虽然没有参与甲之前的拐卖行为,但丙明知甲有拐卖行为,在丙的拐卖妇女行为尚未实施终了之前,事中加入,帮助甲控制妇女实施拐卖行为,根据《刑法》第240、27条,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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