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29  50

问题 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和评估等费用,随时清偿
B、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优先于该在建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清偿
C、破产案件受理后,该公司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在职工工资之前清偿
D、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按照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A,B,C

解析 破产清偿顺序、别除权A选项正确,考查破产费用的范围和清偿。见《企业破产法》41、43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B选项正确,考点是设定担保的财产上的清偿顺序。建筑工程款优先于该工程上的抵押权清偿。C选项正确,考点为共益债务的范围和清偿顺序。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D选项错误,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属于股权性质,并不是债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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