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王某为乙国派驻甲国的外交秘书。在甲国任职期间,王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甲国法院管辖?

admin2013-05-03  37

问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王某为乙国派驻甲国的外交秘书。在甲国任职期间,王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甲国法院管辖?

选项 A、王某在甲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甲国的楼房由王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B、王某以使馆的名义,向甲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C、王某工作之余,为甲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王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甲国法院解决

答案1,4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秘书同使馆的馆长、武官、秘书、随员都属于外交人员的范畴,在接受国事有民事管辖豁免,但有如下例外:(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外交人员若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而置有的不动产引起的诉讼仍享有豁免;(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引起的继承诉讼;(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根据上述规则,B项属于外交官在接受国境内代表派遣国而置有的不动产,应享有豁免;A项属于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以私人身份作为遗产继承人引发的诉讼,不享有豁免;C项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引发的诉讼,不能享有豁免;D项两个外交官在其派遣国的债务纠纷,不属于上面四种例外的范畴,因此,仍然享有豁免,接受国法院对此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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