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6岁;毛某,15岁;卞某,14岁。三人均是我国南方某地区的在校中学生。2004年5月某日三人放学回家,路过一条山沟,突然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地去追,不多时,便追上了熊猫。小熊猫用力反抗,于是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后用藤

admin2013-10-30  37

问题 王某,16岁;毛某,15岁;卞某,14岁。三人均是我国南方某地区的在校中学生。2004年5月某日三人放学回家,路过一条山沟,突然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地去追,不多时,便追上了熊猫。小熊猫用力反抗,于是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后用藤条将其捆起来,并用木棍往家里抬。由于熊猫被三人打昏,捆绑不得法,致使它在半路上就死了。三人将熊猫抬回家交给王某的父母,其父母将熊猫皮剥掉,将肉煮熟分食。根据这一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捕杀熊猫的行为属于(    )的行为。

选项 A、破坏社会秩序
B、破坏国家财产
C、破坏集体财产
D、破坏自然资源

答案D

解析 熊猫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属于国家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宪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捕杀熊猫的行为属于破坏宪法所保护的自然资源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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